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虞劳社〔2010〕15号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虞政发[2010]19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虞政发[2005]2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对全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条件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医疗补助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1、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86元;
2、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已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69元;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35元。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调整 失业保险金 标准 通知
抄 送:市府办、市财政局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印发
来源: 上虞人才网 上虞信息港 人才频道
作者:b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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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 13:58:01